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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法学] 司法考试中附条件赠与一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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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10 17:13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若公司资助中奖员工子女次年的教育费用,但是约定,自员工离职,则资助失效。此是附条件的赠与,假如员工没有遵守约定,离职,公司是否有权要求员工返还已经赠与的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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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5-5-11 09:59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这种情况应该是按比例返还。就是说公司已经付给员工资助费用了,如果员工九月份离职的,就退十月至十二月份这三个月的费用,按照资助数额的比例,退十二分之三。

    来自Android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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