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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ren18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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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海商法考研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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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7-27 20:39 | 只看该作者
会听歌的猪 发表于 2013-7-27 08:06
不知道是我用第三版的原因还是其他的原因。在我做真题的时候,真题里有许多问题都是书上找不到的。

例如 ...

那个。。。真相是这样的,民法学的第二版,出版时间是2008年,所以2000年的真题答案肯定和指定的教材不一样啊。

海商法的内容在鹿特丹规则出现之前很多年都没有变过了,所以从97年的真题开始做也没有问题,而且试卷上有些东西是教材上没有的,那就更得重视真题。但是对于民法来说,年份太老的真题,有两个问题,一是有些考点已经变了,以前考的现在不考了;二是最近几年国家有很多立法,比如物权法是2007年生效的,那07年之前的题目,肯定考不到呀。
我认为民法的复习,是以指定的教材为主(这跟我在1L说的重视真题并不矛盾,因为看过真题以后就会发现,答案都在书上,比如2012年和2013年的真题,除案例题外,都是可以从教材中找到答案的。而且重复率不高,那当然就要回归教材了),真题只是作为标准,让你对考试的难度有所把握。
至于第二版和第三版的问题,你下载我那个民法笔记,那个是按第二版整理的,上面基本都是书上的小标题,你和第三版对照一下即可知道变化大不大。
民法试卷中,对于答案的长短,在答对重点的情况下,肯定是越详细越好。我当时答的都是教材上的东西,然后有些分值大但是答案要点比较少的题目,就在每一点下面写几句相关的内容。最后是129分,不算特别高但起码说明答教材上的东西是不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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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7-27 20:53 | 只看该作者
nameyang 发表于 2013-7-11 21:44
这样看下来的确应该在海商法上花很多时间了 看了一遍书 还是很多东西都云里雾里
谢谢楼主回复和的资料
...

海商法考试中,需要深入理解的部分其实并不多,主要集中在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及租船合同相关章节。至于海事部分(碰撞,救助,海损,责任限制,油污),每一章都相对独立,且内容不多,也不深,应是以记忆为主。所以,以下简单探讨一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及租船合同的大背景,希望有助于非航海院校的同学理解海商法,为了简单起见,有些问题不是很准确,这里一切以能应付考试为目的。
首先需要知道,航运是个古老的行业,也因此,其中的很多东西都是传承下来的,也许跟现代社会已经不相匹配了,所以有些概念用现代的观点理解起来会有困惑。
几百年前的海运,基本是上一项冒险活动,高风险高收益。当时没有便捷的通讯,比如从英国运一批货去地中海,到了目的地,没有电话,没有照片,货物该交给谁呢?全凭船长在装货港交给发货人的一张记载着货物装船的单证,也就是提单,谁拿着这张提单,船长就把货物交给谁。所以,为什么说提单是物权凭证,由此而来。实际上,在现在通讯这么发达的时代,提单的作用已经在很大程度上被弱化了,但是它的法律性质和商贸中的地位,还是保持和几百年前的一样。
在开始的时候,很多船长就是船舶所有人。但是慢慢的其中有些人有钱了不愿意自己出海,所以船长和船舶所有人就分离了。但是那个时候,没有远距离通讯,船一旦到了离开了母港,船舶所有人就失去了对船舶的控制。这时候,船长就需要来行使这一职责,那他的所有指令和决定,就相当于是船舶所有人做出的。所以,即使到现在,实际操作中船长完全是在听从公司的安排,但是他的所有对外的决定,不管有没有经过船东的同意,还是会被视为是船东的行为。
发货人为了运货,就要跟船方签订合同,当然合同签的多了,大家就会觉得其实合同条款都差不多,每次还要去谈判,逐条拟定合同太麻烦了。这时候就出现了格式条款,船东把大部分条款都固定下来,每次只需要把相应的货物信息加进去就可以了,慢慢的就形成了格式合同,比如金康,纽约土产等,当然实际上这些合同是由相应的协会拟定的,他们都是最有经验最懂行的人,所以船东协会的合同就对船东有利,货主协会的合同就对货主有利。
随着国际贸易的兴盛,船东发现有些航线上总有很多货物要运,于是,船东事先公布船期、航线和费率,不管你有很多货,还是只有一点点货,都可以按照事先公布的费率去运。所以就分化出现了班轮运输和租船运输。早期的租船都是程租,就是说事先约定好从一个港口到另外一个港口。但是随着航运的发展,有一些货主和中间商慢慢也掌握了航运知识和国外的信息,他们可以自己去运营船舶,而一些船东,不愿意去面对起起落落的市场,而想要一份稳定的收益,于是期租出现了,承租人给船东固定的租金,船东把船舶交给承租人去运营。其实,班轮就像公共汽车,程租就像出租车,而期租就像租车公司按时间付费的租车。
因为科技落后,货损时常发生。货损了船东就需要赔呀,但是船东觉得很冤枉,这海上遇到个风浪,我船没沉就谢天谢地了,还要赔你钱?于是,船东就加了一堆免责条款在合同里面,反正合同是意思自治嘛。有一段时间,变成了不管货物怎么样了,哪怕我船东给你转卖了,你货主也不能找我索赔,因为合同写好了我船东一切都免责啊。在谈合同的时候,合同条款订的对谁有利,基本取决与双方的谈判资本,如果是大货主,还可以跟船东讨价还价,如果是小货主,那就只能被船东宰割了。这种情况显然已经不公平了,于是ZF出面了,规定了船东的最小责任,也就是说,不管船东怎么免责,有些基本的责任是不能被免除的,最典型的就是船舶必须适航,不绕航和速遣。但是考虑到船东确实面对很大的风险,如果货损了就让船东赔,估计世界上就没有人愿意做船东了,所以,这些立法在规定船东最小责任的同时,也规定了船东在某些情况下可以免责,并且,即使需要赔偿,也有一个最大额,超过这个最大额,就不需要再赔了,即责任限制。慢慢的世界主要的航运国家都采取这个政策,并签定了相应的国际公约,这就是海牙,维斯比等国际公约的由来。
上面已经提到,这些公约主要的出发点是公平,但是对于一些大货主而已,他们跟船东本来就是平起平坐的,不会被船东欺负。所以公约并不调整他们之间的合同,即程租合同和期租合同,这些租船合同还是遵循意思自治的原则。
第一个这种公约是海牙规则,随着时代的发展,国际上对公约进行了修订,即维斯比规则。又过了若干年,有人觉得科技已经这么发达了,航海已经变的相对安全了,责任限额也因为货币贬值的原因变的太低了,海牙维斯比对船东的保护有点过头了,所以提出了汉堡规则,汉堡是对海牙的颠覆,但是由于海运强国大都是发达国家,他们受益与海牙,所以不愿意更改,导致汉堡一直没有大规模推行起来。现在国际航运的主导还是海牙维斯比。我们国家海商法立法的时候,对两者都进行了借鉴。又是若干年过去了,现在科技更发达了,海牙当然就更不公平了,大家又讨论着应该有一套新的规则,这就是鹿特丹。鹿特丹因为太新了,教材上还没有,但是考试会考哦。
公约主要的调整对象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对考试而言,可以简单的理解为是:提单。不但包括公共承运人签发的提单,也包括程租合同里面签发的提单,如果这个提单流转到第三人手里的话。那么对这一块的学习,基本就要分为两个部分,一个是提单,主要提单本身及各个国际公约和海商法第四章(实际上第四章也调整程租,这个地方是有争议的,在英国法下程租是租船合同,而不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一个是租船合同,租船合同里又有期租,程租,光租,他们都有标准格式的条款。
以上不知道对非海运类专业的同学理解海商法有没有帮助,不才只能写到这种程度了,附一个海商法知识点的框架。顺便说一句,海事部分容易拿分,也要重视,不要光学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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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11 12:49 | 只看该作者
终于可以下载了,非常感谢楼主的宝贵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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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兄侍斯大林 于 2013-8-14 07:22 编辑

看完了,很有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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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加我可以私聊嘛  有大量问题请教    谢谢了   11825795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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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兴 于 2013-8-27 20:55 编辑
会听歌的猪 发表于 2013-7-18 17:02
我是航海技术本科生。
对于专业课复习,我一直把重点放在民法上,为了能够吃透,充分理解民法,我还配合司 ...

你好,终于找到航海的兄弟了,我也是航海的,在新加坡太平船务已经工作两年了,今年请假下来海大复习考海商法的,做个朋友吧,我QQ110274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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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兴 于 2013-8-27 20:27 编辑

楼主,你这篇帖子写得真心很好,看了信心都增加不少,我也是学航海技术的,大四那会儿就想往这个方向发展,现在已经在海上工作2年三副了,今年休假回来后也是把工作放一边毅然决定考海商法了,所以压力也挺大。我大概是7月下旬来海大图书馆蹲点开始复习的吧,目前一天一半时间英语一半时间看专业课,前面话了差不多1个月的时间才把民法那本书过了一遍,可是我之前看民法还是有不少不少概念和内容感觉理解起来比较困难,比如前面的意思表示啊,法律行为,请求权基础分析法和中间的担保物权这里看得很吃力,还有后面竞合,原因力,因果关系,不真正连带责任等比较容易混淆。我感觉是由于自己没法律基础,再加上有些概念是前后有联系的,我就把当时实在看不懂的地方读做了记号折好了,看到后面的章节似乎对前面又能理解了一些。不过有些概念自己理解起来还是比较困难,准备到时候再针对真题来,这方面学长有啥建议呢?能加我QQ么,110274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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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谢卤煮分享。鞠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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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楼主大哥的经验分享以及宝贵的资料,还有积极的态度,向你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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