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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交通大学土木建筑工程学院201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通知(第一号) 表1 上线率高于1.2的专业的复试人员确定规则 | | | | | | | | | | | | | | | | | | | 总分353分;单科满分为100分的最低分数线为50分;单科满分为150分的最低分数线为100分。 | | | | | | | | 总分332分;单科满分为100分的最低分数线为50分;单科满分为150分的最低分数线为90分。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复试时间预计在4月11-13日。 (一)复试报名:进行网上统一报名。参加复试的同学请及时关注我院后期通知,并按要求网上填写报名信息。 (二)满足国家复试分数线的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可到(表2)所列专业申请调剂;另外达到上述复试分数线的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亦可根据自己综合实力酌情考虑到(表2)所列专业申请调剂;但所有考生只能参加一个专业的复试。 愿意申请调剂的同学请到相关专业联系人处提出报名申请,并在网上(随后公布)填报个人信息。 录取依据是复试分数与初试分数之和,即总分数;但复试分数不及格者不能被录取。 表2 上线率低于1.2的专业的复试人员确定规则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张老师51687240 mwang@bjtu.edu.cn | | | | | | | | | 张老师51687240 mwang@bjtu.edu.cn |
各专业接受调剂申请的原则 | 满足下列条件者优先: 生源地为211大学;专业相近;数学≥90; 专业课≥95。 | | 1) 满足本专业国家复试分数线(学术型)的单科要求,且总分305分以上者; 2) 仅接受第一志愿报考本学院道路与铁道工程、桥梁隧道工程、结构工程、岩土工程专业的考生; 3) 生源来自为985、985平台、211及国家重点学科所在院校的相关本科专业者优先 | | 1)满足本专业国家复试分数线(学术型)的单科要求,总分330分以上者; 2)主要接受报考本学院道路与铁道工程专业考生; | 建筑与土木工程(专业硕士) 道路与铁道工程(专业硕士) | 最低分数:330;满足下列条件者优先 生源地为985及有985平台的211大学; 生源地为土木建筑类专业院校; 生源学校该专业属于国家重点学科; 具有铁道工程相关知识背景; |
一、 复试的方式及内容 1、 符合复试条件的考生均应按学院规定时间参加复试,资格审查时需统计参加复试的学生,如果未报到者,学院再负责电话通知本人记录原因。考生无故缺席复试,则取消其录取资格。 2、 复试初步安排:4月11日资格审查,4月12日上午专业课笔试, 4月12-13日综合面试,同等学力人员须加试。如在上述时间段内未能完成,可适当顺延。 4、 复试由专业课考试、外语听力和综合面试(含外语口语测试)组成。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成绩均计入复试成绩。拟录取考生均应按学院规定时间参加复试。 1) 专业课考试 考试方式为闭卷,时间不少于120分钟。 2) 外语听力 根据教育部、北京市高招办的要求,所有复试考生必须进行外语听力考试。考试时间30分钟。 3) 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由外语口语和综合能力面试两部分组成。 口语测试 口语测试应包含考生本人自述和专家组提问部分,主要考察考生的口语水平及反应能力。 综合能力面试 综合能力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专业及综合素质和能力,其中:专业素质和能力主要有: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主要考查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人事档案审查或政审必须在发放录取通知书之前完成);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4) 复试成绩中的各部分比例 复试成绩满分为350分。其中专业课考试部分满分为150分,外语听力满分为50分;综合面试部分满分为150分。 综合面试的两部分中:口语面试部分满分为30分;综合能力部分满分为120分,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学科专业水平、专业外语阅读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及思想品德表现等五部分。 二、 复试成绩的使用及录取原则 1、 入学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复试成绩为复试各部分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 2、 录取原则:按入学考试总成绩排序择优录取。其中:复试成绩不及格者,(分数未超过总分数60%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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