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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历] 2012年外国语学院招收攻读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详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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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柯 (福建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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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8 10:4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2012年外国语学院招收攻读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详细办法
【字体: 】【日期:2012年04月06日 来源:外国语学院 编辑:韦群 点击数: 481】  【关 闭
  复试工作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录取质量的关键环节。为提高复试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促进复试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完善拔尖创新人才的培养选拔机制,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和《2012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实施细则》(教学司〔2011〕16号),全省研究生录取工作会议精神,以及《福建师范大学2012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复试工作原则
(一)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二)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四)坚持客观评价。
(五)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复试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成立由学院党政领导、学科带头人、指导老师、副高或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的复试领导小组,并按招生学科专业(或类别领域)成立复试小组。
三、复试基本要求
(一)所有拟录取考生(含统考生、推免生、单考生、往年保留入学资格今年返回生(下称“保返生”)、调剂生、破格生)均应参加复试。2012年推免生已完成复试的,可不再参加复试。
(二)统考生应符合考生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A类)方可参加复试,复试名单详见福建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网站。
四、一志愿考生复试
(一)4月12日上午8:30-11:30考生到福建师范大学仓山校区外国语学院陈明金教学楼五楼会议室报到,缴交复试费,学院进行资格审核,考生需提供以下材料:毕业证书原件(以报名信息为准,应届本科生持学生证,往届本科生持本科毕业证,同等学力者持专科毕业证及同等学力报考证明,已获本科毕业证的成人应届生持本科毕业证及同等学力报考证明)、居民身份证、准考证、《政审表》(请附件下载)、学习成绩单复印件。
(二)复试报到时间:4月12日下午1:30,地点:福建师范大学仓山校区外国语学院陈明金教学楼多功能报告厅,届时将强调复试注意事项并现场通知复试地点。
(三)复试开始时间:4月12日下午2:00,地点:福建师范大学仓山校区外国语学院陈明金教学楼各教室。
(四)对持不合格证件、复试材料不全或未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不准参加复试。
(五)4月13日上午7:00,考生持身份证、准考证、一寸照片及体检费(35元)到仓山校区师大医院参加体检。
五、调剂复试
(一)调剂程序:
1.考生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填报调剂意愿,经学院审核通过后通知复试;
2.学院参照一志愿考生复试程序组织考生复试(体检时间限每周二、四、五上午);
3.复试合格的考生由学院发出“同意待录取”的通知,并经考生网上确认;
4.研招办为拟录取的考生开具调剂公函(由学院发放),考生凭调剂公函及本人申请向第一志愿单位申请调取考试有关材料;
5.第一志愿单位在5月15日前将考生的初试试卷、《调剂表》(由第一志愿研招办开具,并加盖一志愿研招办公章)等材料通过机要方式寄到我校;
(二)调剂考生在复试时应向学院提交的材料
1.《调剂申请表》、《政审表》;2.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单(复印件或网上打印的成绩通知);3.本科阶段成绩单复印件;4.本科毕业证书(应届生学生证)复印件;5.个人简历;6.获奖证书复印件;7.外语过级证书或成绩单复印件。
(三)调剂具体要求
1.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国家A类复试基本分数要求;
3.调入专业必须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且初试科目须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
4.单考生不能参与调剂。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标准(体检标准请查阅教育部网站:www.moe.edu.cn)
6.调剂到学术型专业的考生必须是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且外国语通过国家四级考试(或成绩不低于426分)。个别具有特长或特有培养潜质的可适当放宽条件,由学院审核并报研究生处审批。
六、复试内容与复试办法;
1、专业复试采用面试(口试)方式并录音存档。
2、政治考核采用面试(口试)方式。
3、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专业知识(含听力)70%,综合素质及能力测试成绩30%。
4、体格检查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都必须在复试期间内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标准。
七、复试成绩的使用
(一)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以100分为满分,60分为合格。
(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不计入复试成绩。只做“合格”和“不合格”区分。
(三)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
(四)复试成绩整理后将及时公布。
八、录取办法
(一)学院在对考生政治思想素质、业务水平、专业思想、身体健康状况和外语听说能力等方面全面审核的基础上,根据“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保证质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认真做好录取工作。
(二)各专业按照考生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推免生、农村师资生及保返生只签署录取意见,不参与排名;单考生排名单列)。其中,总成绩=初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初试成绩权重+复试成绩×复试成绩权重,复试成绩权重为40%。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
1.复试成绩不合格(60分以下)者;
2.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有一门不合格者(60分以下);
3.思想政治素质或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
4.人事档案审查不合格者;
5.体检不合格者。
(四)个别被录取的考生(推免生除外),经本人申请、学院同意、学校审核后可保留入学资格,工作一年,再申请返回入学。拟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须在5月10日前与研究生处签订《保留入学资格协议书》,逾期不予受理。
九、录取类别
(一)录取时应确定录取类别。录取类别含国家计划内非定向、国家计划内定向、委托培养、自筹经费等4种类别。
(二)国家计划内非定向生、定向生的学费由福建省财政划拨,委托培养生的学费由其所在单位支付,自筹经费生(即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费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和财政厅有关收费文件执行。
十、招生计划管理
(一)学院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认真完成招生任务。
(二)福建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学院、专业、研究方向
拟招人数
备注
045108学科教学(英语)(专业学位)
  00不区分研究方向
22
050201英语语言文学
  01理论语言学
  02英国文学
  03美国文学
  04跨文化交际学
  05英语教育学
30
050205日语语言文学
  01日本语研究
  02对比语言学
  03翻译学
  04日本文学研究
5
不招收同等学力考生
050211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
  01跨文化话语分析
  02语言认知
  03翻译理论与实践
  04修辞学
  05课程与教学论
7
055101英语笔译(专业学位)
  00不区分研究方向
37
055102英语口译(专业学位)
  00不区分研究方向
26
(三)今年拟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计入2012年招生计划;保返生不计入今年招生计划。统考生、调剂生、推免生、单考生均包含在下达的招生计划内。
(四)学院将于4月18日前完成以上招生计划,并在此前公布拟录取名单。
(五)4月18日以后,倘若上级主管部门增加我院招生名额,学院将根据所增加招生名额的专业分布,并依据考生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并再次公布拟录取名单。
十一、考生档案调取、接收,协议书的签订
(一)凡拟被录取的考生均应向学院领取《调档通知》、《调取考生考试材料通知》(调剂生)。未领取《调档通知》、《调取考生考试材料通知》(调剂生)而影响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凡拟录取为国家计划内非定向、自筹经费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均须调取人事档案,并于5月10日前将人事档案寄达福建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上三路32号福建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506办公室苏老师收,邮编:350007,联系电话:0591-83430252),否则不予录取。应届本科毕业生如不能按期将人事档案调寄我院的,须由考生所在学院分党委(党总支)出具书面情况说明,明确档案不能及时调取的理由和档案拟寄出日期,并将说明寄达寄达福建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
(三)考生人事档案的接收工作由学院负责。学院将适时向研究生处通报考生档案的接收和审核情况。档案审查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
(四)拟录取为定向、委托培养的考生凭《调档通知》办理协议签订事宜,并于5月10日前将签订好的《定向培养协议书》、《委托培养协议书》寄达学校研究生处(地址:福建福州仓山区上三路32号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编:350007),逾期不予办理。
(五)考生与其所在单位因报考而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档案调取、协议签订等问题而无法录取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十二、录取审核程序
(一)学院于5月8日前将以下材料送交研究生处审核:考生报考材料、《复试、录取审批表》、《复试评定表》、《复试记录》、《复试教师组成情况统计表》。
(二)研究生处将拟录取名单上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三)学校将拟录取名单、定向或委托培养协议书等有关材料上报省教育考试院。
(四)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并上报教育部审批。
(五)学校公布录取名单,并于6月中旬发放《录取通知书》。
十三、招生纪律
  学院将加强对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做到公平、公开、公正,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校纪委、监察处将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对违反教育部招生有关规定、弄虚作假,或给招生工作造成损失的学院和个人,将由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予以处理。
招生监督电话:0591-22867115,0591-83443936, 0591-83465216。

                                 福建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
                                    2012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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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沙发
    发表于 2015-8-25 11:33 | 只看该作者
    请问是学科教学英语专业的学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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