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费千呼万唤的终于出来了,但是新的问题来了!
各位考生:
现对我校2012年部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紧急通知下: 一、2012年以下部分专业学位将按照应届本科毕业生(以下简称应届生)考生和往届毕业生(以下简称往届生)考生的不同生源类型收取不同的学费。总体原则是应届生考生收费标准低于往届生考生,具体收费标准详见下表一: 表一:部分专业学位研究生学费收取标准 专业 学费
| 应届生考生总学费/修业年限
| 往届生考生总学费/修业年限
| 会计
| 5万/2年
| 12万/3年
| 资产评估
| 3万/2年
| 6万/3年
| 金融
| 6万/2年
| 12万/3年
| 保险
| 3万/2年
| 6万/3年
| 应用统计
| 3万/2年
| 5万/2年
| 税务
| 3万/2年
| 6万/3年
| 国际商务
| 3万/2年
| 6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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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应届生考取的采取全日制方式学习,修业年限2年(应届生毕业时已经就业的,也可以选择在职方式学习,但学费和修业年限按照往届生标准执行);往届生采取在职方式学习,修业年限3年(应用统计所有考生均实行全日制学习方式,不在此列)。 三、在以上各专业学位的招生计划中原则上招收应届生计划和招收往届生计划各占其招生计划的50%。复试录取时,对往届生和应届生分别划定复试分数线,分别录取。
学费巨贵就先不说了,说说这里边的全日制和在职:
此龟腚的制定者完全把应届、往届和全日制、在职搞混了!本来没有对应关系的几个名词,学校愣是把 应届=全日制、往届=在职 了!脑袋让驴给踢了!!
照此龟腚,辞职的往届生考生只能按照在职学习的方式报考。自有研究生入学考试以来,无论是教育部还是各学校从来没有过这样的规定。过两天此条通知必修改,加上一条:往届生没有工作的也可按照全日制报考。立贴为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