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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8 16:28 |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 于 201*-8 16:33 编辑

SIX MEDITATION
The Existence Of Material things,And The Real Distinction Between Mind And Body

一、前言:
(一).版本问题
John *eitch版与John Cottingham (两人都是英译版)实际是差不多的,二人在语言组织上略有不同,大义无碍;中译庞景仁版,是根据法文翻译过来的,而第一哲学沉思集是笛卡尔依据拉丁文写出来的,后来被翻译为法文,笛卡尔本人并对其进行校对,参照庞景仁版与John Cottingham里面的翻译大致无差。本笔记采用的是John Cottingham的英译本,而且在“Cambridge Introductions To key Philosophical Texts”“Descartes’s Meditations an introduction” 选用的也是John Cottingham的英译本。笔者苦恨不通法文(德文、希腊文),正如倍受后来者尊敬的陈康先生说“现在或将来如若这个编译会里的产品也能使欧美的专门学者以不通中文为恨(这决非原则上不可能的事,成否只在人为!),甚至因此欲学习中文,那时中国人在学术方面的能力始真正的昭著于全世界”(《巴曼尼得斯篇》,P10)
(二)
副标题提出第六个沉思论证目的:物质性东西的存在,以及心灵和肉体的实在区别,纵观整个第六沉思,很大部分的篇幅在证明物质性东西的存在,关于心灵和肉体的实在区别文中有两处提到。
(三)
整体层次并不是同级递进的,而是在上一条中引出一点,下面以上面的一小点继续阐发,以此类推,所以有人说笛卡尔比较好读,不错语言并不晦涩,但长篇大论使得逻辑发展不是太清晰明了,需细细梳理。而本篇侧重的是正是对第六个沉思进行逻辑分析。文中符号说明:()为英文版自带或者括号内为英文原文,[]为笔者加注以及大标题和小标题为笔者自加。

二、总要:
首段,提出检察一下物质性的东西是否存在,给出两点证明线索(法文版页码87-88)
1物质性的东西是纯粹数学的研究对象,以及我能清楚和分明地领会它们,而且上帝能创造我能清楚和分明领会了的任何东西,所以物质性的东西是能够存在的(be capable of existing);
2想象力的功能也暗示这个结论:因为当我更专注地思考什么是想象力时(imagination),看起来想象力不是其他,而是把认知能力运用到一个物体之上,这个物体是直接呈现给我的认知能力的,因此这个物体是存在的。

三、整体论证过程:
(一)、下面则为了说明总要中第2点想象力功能的线索或论据,展开了对想象力和纯粹理解力(pure understanding)之间区别。(法文版页码88-91)
1.想象力和纯粹理解力之间的区别,想象力需要心灵的一种特别努力(a peculiar effort of mind),而对于理解力来说则是不需要的。
(以三角形、五边形和千边形、万边形对比,理解力皆可理解四者,但是想象力只适用于前两者,既能理解也能想象三角形、五边形;但是我可以理解千边形和万边形却不能想象出,只是在心里模糊地表现出某种图形)
2.心灵(mind)在理解时,心灵以某种方式转向其自身,并考察在其自身的某一观念;心灵在想象时,它转向物体,并注视物体中的某些东西,这些东西符合心灵所理解的或者感官感知的观念。
由(一)2所说,能理解到,如果这个物体是存在的(body exists),那么想象力是如何出现的。换言之,在这里,笛卡尔是通过追寻想象力和理解力的区别,进而得出想象力是从物体存在这一假设前提而来,并且想象力依赖于不同于我自身的什么东西,所以笛卡尔作出一个可能推测(make a probable conjecture)——物体是存在的。
显然,笛卡尔并不满足于此,but this is only a probability,继续探讨物体存在的证据(how pro*ide any basis for a necessary inference that some body exists)

(二)、由通过想象力的特点“需要向外转向物体”,进入到对感官方式的考察
(思维认识的结构,由较高认识方式想象力下推至感官),从而寻求证明证明物质性东西的存在(the existence of corporeal things)可能性,也即:
从物体的属性或偶性入手,即颜色、声音、滋,味等,同样关注感官(senses),看看通过感官知觉(sensory perception)的思想方式所领会的东西是否能够给我提供任何可靠的论证,来。
笛卡尔在此提出其之前所采用的类似怀疑的方法:
1.返回以前通过感官认识所有东西并认以为真;
2.考察如何这样认为的理由;
3.列出怀疑以上的理由;
4.最后将考虑现在我该信什么。
下面依据以上方法展开论述
1、感官的特性分析(包含以上采取方法1和2两点)
(1)感官所领会的是非常不同于我思想的东西,即产生这些观念的物体。这些观念是不经我同意就呈现给我的感性意识的直接对象[或者说当物体呈现给我的感官(sense organs)时,我不得不拥有对它的感性意识(sensory awareness)[。然而我认为在这里有预设物体存在,以结论当前提证明的循环论证嫌疑。
可到随后的段落中,笛卡尔补充对其之怀疑:尽管感官的领会并不依赖于我的意志(will),但我却不认为因此我应该推导出,它们来自于不同于我的东西,since I might perhaps ha*e a faculty not yet know to me which produced them。
(2)而且,通过感官而来的观念比我沉思(meditating)时故意虚构或比起我记忆里的任何观念*生动得多和鲜明得多。从这点推出,不可能是从我心里产生的,唯一的可能性是来自于其他东西。
(3)在理智(intellect)里我拥有的东西是我在感觉(sensation)里已经先拥有的。
2.对感官的怀疑及理由[依据第3点]
(1)外感官(external)和内感官(internal)的判断是错误的,举例略,个别的事例理由;
(2)清醒状态下所拥有的任何感性经验,同样是在睡梦状态下所拥有的。故不应该更倾向于相信清醒状态下所领会的东西。
(3)我的自然构造(natural constitution)使我易于在那些我看来最真实的东西上出错——因为我还不知道我的存在的创造者(the author of being),所以不能排除以上可能性。
由(3)的怀疑,推论:尽管有着对许多事物的自然倾向,但理性告诉我应该避免过多地信任自然(nature)所教给我的东西。
注:(2)(3)是两个普遍的理由(general one)   
3.开始更好地认识我自己和我的存在创造者[回答以上第4点,即考虑该信什么]
这里开始对“曾经相信”而“现在怀疑”的部分做出进一步调和,提出:不认为应该不加注意地接受任何似乎是来自感官的东西,但是也不认为任何东西都应该被怀疑。避免走向怀疑论的极端,以求解决问题。实际上此处是“第二个沉思开头,在第一个沉思普遍怀疑的基础上,到第二个沉思开始构建不可疑之阿基米德点”方法的应用。
(1)
①大前提1:我知道任何我清楚、分明地理解的东西都能被上帝所创造,以使得这些东西完全符合我对它的理解。(I know that e*erything which I clearly and distinctly understand is capable of being created by God so as to correspond exactly with my understanding of it )这是是一种“先天证明” 实际上来自于安瑟尔谟关于上帝先天证明方式,由思维中清楚分明理解的东西推出实际存在即是被上帝创造出来以使其符合我对它的理解。
由大前提1演绎出大前提2:我能清楚和分明地理解到一个东西和另一个东西分开,这事实足以使我确信这两个东西是不同的,因为它们至少能被上帝分离。
小前提1:只要知道我存在。并同时看到,除了我是一个思维的东西,绝对没有其他东西属于我的本性(nature)或本质(essence)——清楚、分明地理解的东西;
结论1:我的本质(essence)就只在于我是一个思维的东西(I am a thinking thing)
小前提2:一方面,就我只是一个思维的、没有广延的存在体(a thinking 、non-extended thing)而言,我有关于我自己的清楚和分明的观念(idea of myself);另一方面,就身体只是一个有广延的,不能思维的存在体(an extended、non-thinking thing)而言,我有关于身体的分明的观念(idea of body);
结论2:我真实地不同于我的身体,并可没有身体而存在(it is certain that I am really distinct from my body ,and can exist without it)

(2)功能需依附于实体
①我之内的特殊思维方式功能——想象力和感性知觉(sensory perception)与我自己的区别对应于事物的样态(the models of thing)与事物本身(the thing itself)的区别。这些功能不能没有我即一个理智实体作为依附(without an intellectual substance to inhere in)
②.其他的功能(faculties)——变化位置的功能、采取不同形状的功能,如若这些其他的功能存在的话,肯定存在物体性或有广延的实体之中(be in a corporeal or extended substance),而不是在理智实体之中。
(3)积极功能存在必要性且在我之外的实体
①、有一种积极功能(acti*e faculties )产生或形成这些观念,从而使我能利用感性知觉的消极功能——接受和认识可感物体的观念的功能(a faculty for recei*ing and recognizing the ideas of sensible objects)
②、这种积极功能不在我之中:这些观念的产生既没有预设任何来自我的理智行为;又不需要我的合作,且常违背我的意志(will)
③、因此,唯一的可能性是它在其他不同于我的实体——一个形式地或卓越地包含所有实在性的实体之中,这些实在性客观地存在于积极功能产生的观念之中。(so the only alternati*e is that it is in an other substance distinct from me –a substance which contains either formally or eminently all the reality which exists objecti*ely in the ideas produced by this faculty )
再分别从形式地和卓越地包含在观念里客观存在的东西两点补充说明:
I这种实体或者是一个身体,即一个物体本性,那样的话它就会形式地(并且实际地)包含在观念里客观地(或表象地)存在的任何东西;[结合近代认识论不难理解]
II这种实体或者它是上帝,或其他比身体高贵的受造物,那样的话它会卓越地[显著地]包含任何可以在观念里发现的东西。
(4)结合以上三点,推导出物体性东西是存在的
①上帝不是欺骗者[全知、全能、全善],很明显观念既不是直接的从他那里传递,也不是间接地经过一些如上ii的客观受造物传递;
②上帝没有给我任何功能来认识观念的来源,反之给了我很强的倾向性来相信这些观念是被物体性东西产生出来的(he has gi*en me a great propensity to belie*e that they are produced by corporeal things[同于法文第二版])
③当观念是从其他来源传递给我而不是物体性东西那里,进而上帝就被理解为一个欺骗者[我就看不出怎么辩解它不是一个骗局,参照庞景仁译本,P84][相当于反证,这点于A点相矛盾,即在假言判断中后件是矛盾错误的,则也否定前件,从而观念是来自于物体性的东西](so I do not see how God could be understand to be anything but a decei*er if the ideas were transmitted from a source other than corporeal things)
④综上,物体性的东西是存在的。
至此,(二)由通过想象力的特点“需要向外转向物体”,进入到对感官方式的考察(思维认识的结构,由较高认识方式想象力下推至感官),从而寻求证明证明物质性东西的存在(the existence of corporeal things)可能性完成。


(三)、在论证了物质性的东西存在之后,再来考察物质性东西的其他方面或特殊方面[采用以上(二)所列举四点考察方法]
1本部分导论:
(1)上帝不可能是欺骗者,以及随之而来的是在我的见解里不可能有什么错误是不能被上帝赋予我的其他功能所纠正的。这使我确信我甚至能在这些问题[物质性东西的其他方面]上得到真理。
(2)自然所教导我的任何东西里都包含一些真理(e*erything that I taught by nature contains some truth)
(3)自然为何?
   ①从总的方面:是上帝自身(God himself)、或者上帝建立的受造物等级系统(the ordered system of created things established by God)
   ②从我的个别的自然(my own nature in particular):上帝赋予我的一切东西的总和(the totality of things bestowed on me by God)
注1:[“自然”“本性”“性质”,法文是一个词:nature,参见庞景仁版,P85;本文中频繁出现的nature应根据不同语境灵活运用,如一味译成自然,未免太生硬]
注2:[nature在英语中有:自然现象宇宙万物、物质界、生物或人的本性天性、性质本质等意]

2自然能教给我的一些真理,承接1(2)
(1)从我之内的角度
自然通过疼痛、饥饿、口渴告诉我,我和身体是非常紧密的结合为一个整体;而且这些感觉只是思维的模糊方式来自于心灵和肉体的联合[整体]。
(2)从我之外的角度
①产生不同感性知觉(如声音、颜色、气味)的物体,拥有对于这些物体的差异性,尽管也许这些差异性并不相似于这些物体[隐含了康德的对物自体本身的认识停留于现象的前兆]
②我的身体或我是一个身体和心灵的混合体(不如说我自己的全部),都能被周围各种有益或有害的物体所影响。
3不是来自自然的,而由我自身产生的错误
有许多别的东西好像也是自然告诉我的,但很可能是错误的,实际上是因为这些东西不是我从自然得来,而是轻率下判断的习惯使我得来的(a habit of making ill-considered judgments)[现象并不等于物自体本身,用后来康德的话来说]
为了发现我自身如何产生错误,进入到下一点的考察:
4我自身如何产生错误?
定义“当我说自然教导我某些东西”是指什么?以确定领会以上问题即轻率判断得来的错误——也是回答下文“为什么上帝是至善的,我的判断仍会有错”
呼应1(2)所说“自然教给我的只是一些真理”,同时本节的主要目的是为感性认识划定界限,避免越过感性认识其不能认识的却属于理性的部分
(1)自然比起上帝授予我的总体是有限的[总体包括只属于心灵或只属于物体的东西];
(2)在这里我仅仅关注上帝把我作为一个心灵和身体的混合体所赋予我的东西(a combination of mind and body)[参见②II、①III ii]
(3)我的天性(nature),在限制意义上(in this limited sense),的确告诉我避开导致疼痛感的东西,寻求能带来快乐的东西。[至此回答④之定义]
(4)自然(本性、天性)似乎并没有教导我要依据这些感性知觉对外在事物做出结论,而是要等待理智来考察这些东西。因为关于感性知觉之外事物的真实知识似乎只属于心灵(belong to the mind alone),而不属于心灵和身体的混合[回答为什么会轻率判断犯错]
总结本节4:感性知觉在告诉心灵什么东西是有益或有害的是清楚和明白的,但是在对外在于我的物体本质特性直接下判断(immediate judgments about the essential nature of the bodies located outside us)就是错用了它们,而这是感性知觉只能提供非常模糊的信息区域(an area where they pro*ide only *ery obscure information)
5自然是有限的,承接4中所论证自然所给予感性知觉的有限性
(1)自然[本性]不是全知的(not omniscient),因为人是有限的东西;
(2)我们甚至还经常在自然[本性]促使我们希望得到某种东西时出错,举例略。
6.剩下来研究的问题是,为什么上帝的至善(the goodness of God)没有阻止自然欺骗我们?
(1)首先观察到的是:在心灵和肉体之间有巨大的差别,即是身体按照其本性总是可分的,而心灵是完全不可分的(body is by its *ery nature always di*isible,while the mind is utterly indi*isible)心灵完全不同于身体
(2)心灵并不直接受到身体所有部分的影响,仅受到大脑中包含“共同”感官的部分的影响(common sense)
(3)物体的性质是即当它的任何一个部分被很远的另一个部分推动,那么它总是能以同样的方式被处于这两部分之间东西推动,即使很远的那部分没做什么;
(4)出现在直接影响心灵的那部分大脑(common sense)中的特定运动,只产生相应的感觉[回应(2)]
因此所能设计出来的最好系统就是这个系统应该只产生一个感觉,这个感觉通常是所有可能的感觉中对保持健康最有益的[这里是对(三)1(3)②中上帝赋予我的一切东西的总和的引申结合本处第6点的推论]
结合以上(1)——(4),可明显看出尽管上帝是至善的,但人的自然[本性]作为心灵和身体的混合体,常常是误导人的(the nature of man as a combination of mind and body is such that it is bound to mislead him from time to time)
此处的论证,也可参照4和5,如若还未清楚,最好去看看原著中所举的例子。

(五)总结:
通过以上考察和沉思,不仅使我注意到我的自然(本性)易于犯的所有错误,而且使我能够不困难地纠正和避免它们——抛弃之前夸大的怀疑
1.  关于身体的健康,我的所有感官报告更多的是真实的情况;
2.  我总是能运用不止一种感官来研究同一个东西;
3.  我既能运用我的记忆把现在的经验和以前的经验联系起来,又能运用我的理智检查出所有错误的原因——我没有从运用记忆和理智检查过的这些之中发现任何不一致,那么我不应该对它们的实在性有丝毫的怀疑——因为从上帝不是欺骗者这一事实——在这样的情形下,我是完全免于出错的;
4.  我们必须承认:我们经常容易在特定事物上犯错,并且我们的本性(自然)存在着缺陷。

时间仓促,自知水平有限,疏漏错误之处,还请指正,万分感激!
QQ:*


痴狂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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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呵呵,学习了!{:soso_e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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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1-10-19 14:10 |
    楼主不需要看哲学史、政治、英语这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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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1-10-19 18:43 |
    必然都要看~
    "Long long journey through the DARKNESS long long way to 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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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1-10-19 22:26 |
    非常佩服。不知道楼主可有什么批判性的想法,希望也分享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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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0-21 17:06 |
    天鹏纵横 发表于 2011-10-19 14:10
    楼主不需要看哲学史、政治、英语这些吗?

    是这样的  今年不考
    大自然的星空,群星灿烂。那最早闪现的,未必是最亮的星宿。有的星宿孤独地燃烧着,熄灭了,很久很久以后,它的光才到达我们的眼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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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0-21 17:07 |
    genyuzhanshi 发表于 2011-10-19 22:26
    非常佩服。不知道楼主可有什么批判性的想法,希望也分享下。

    批判的想法总归要  但似乎还不够格 不具有杀伤力
    大自然的星空,群星灿烂。那最早闪现的,未必是最亮的星宿。有的星宿孤独地燃烧着,熄灭了,很久很久以后,它的光才到达我们的眼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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