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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渡渡鸟DOD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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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2008年法学大学毕业生就业分析——择校权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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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各高校200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成绩渐次公布,近十年来一直位于考研热门专业前茅的法律硕士分数线也随之揭晓。高分者积极准备复试,低分者忙于调剂他校。但是,笔者注意到,今年的法律硕士调剂政策与往年相比大相径庭,几乎无一例外规定欲要调剂法律硕士,必须具备“本科应届毕业生”和“原第一志愿报考专业为法学”,最近发布调剂公告的高校如云南大学、中国海洋大学、青岛大学、浙江工商大学、深圳大学、广东商学院等均作了上述要求。据说,这是为了贯彻教育部和国家发改委联合下发的《关于编制2009年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而作出的非常之举。笔者认为,如果实行这种调剂政策的话,法律硕士这个专业将就此玩完。

    首先,法学硕士考生调剂法律硕士违背了法律硕士设立的初衷。在我国当前的法律学科教育中,硕士层次并存着法学硕士与法律硕士两种模式。前者开办历史悠久,主要是为了培养理论型、专业型人才,后者1995年创设,1996年首次开始招生,目标是培养复合型、应用型人才。在报考上,法律硕士与法学硕士的的重要区别是,法律硕士只允许本科非法律专业的毕业生报考,不*士的法律背景结合起来,产生复合型、一专多能的新型人才。而在实践中,这种符合模式确实产生良好的效果,例如本科学金融专业的考生在经过研究生三年的法律专业培训后,既懂金融又懂法律,把本科专业和法律结合起来,在职场上往往比本科和研究生都学同一专业的毕业生更受用人单位青睐。法律硕士的优势,一言以蔽之,就在其复合性,毕业生具有“多面手”的特点。如今,允许原来报考法学硕士的考生往法律硕士调剂,那么所谓培养复合型人才也就无从谈起,因为报考法学硕士的考生本科基本上都是学法律的。法律+法律,自然无复合性可言。

     其次,法学硕士考生调剂法律硕士将会造成资源的极大浪费。法律硕士本是模仿美国的JD而设立,在中国只有短短十多年的发展时间,而大部分招生的学校是近年来才开设该专业。到目前为止,国内高校对于法律硕士应当如何培养并没有独到的见解,除了北大清华人大等几个学校办得稍有特色外,不客气地说,其他高校多是沿袭本科教学的路子,即把法律硕士当作法学本科来培养,让他们按照本科生的模式把14门法学核心课程一一学习一遍。这样一来,矛盾顿现:报考法学硕士的考生本科已经学过法律,调剂到法律硕士后又得从零开始把法律温习一遍,岂不令人啼笑皆非!一方面是学过法律的法本再炒三年冷饭,令一方面却是非法本的考生调剂无门,求学无路,如此规定,除了浪费国家的学位资源, 有何益处?

      第三,只允许应届生调剂,堵塞了往届生的调剂之路,这是极大的不公正和不折不扣的歧视。因为法律硕士培养复合型人才的优势,从设立之初便遭到考生的热烈追捧,连年居考研热门专业前列,每年报考人数达十万之众,考试难度越来越大,而考北大人大复旦等名校更是难上加难,许多人考了多年方才考上。突然规定只有应届生才可调剂,那众多与第一志愿学校失之交臂的往届生将被置于何种境地?一个冷冰冰的“应届生”条件熄灭了他们调剂的希望,剥剥夺了他们调剂的权利,公平何在,公理何存?与应届生相比,往届生何尝不是披星戴月、争分夺秒地学习,付出艰苦的努力?在他们错过第一志愿黯然伤神,寻找调剂的一线曙光的时候,为何面对的却是写着“往届生莫入”的紧闭大门!毫无疑问,只允许应届生调剂的目的是为了缓解当前的就业压力,让更多的本科毕业生升学再读三年,走出校门找工作的本科生自然减少,就业率也就因此不会拖低。但值得怀疑的是,为了就业率就得牺牲往届生的利益,剥夺他们调剂的权利吗?“法律是善良与公正的艺术”这句法谚被法律人广为传播,现在招生单位用既不善良也不公正的手段把应届生收归门下,把往届生拒之门外,却指望他们在社会上执行法律的公正精神,岂不矛盾可笑?


     无视法律硕士设立的根本目的,牺牲往届生调剂的权利,法律硕士从此沦为缓解就业压力的镇痛剂,成为促就业旗帜下的案头肉。没有了自身独立的地位,没有了自身的内涵与理念,抛弃了法律的公平公正精神,法律硕士这个专业的死亡还会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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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ddd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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