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9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21〕8号,2025年我校继续在部分专业招收全日制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特制订本简章。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备良好品德修养和社会责任感,掌握相关专业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能力,具有独立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能力的高级复合型人才。
二、招生对象
四川师范大学2025届、2024届和2023届且目前未就业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同时须满足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
2.取得全日制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可在学信网查到电子注册信息);
3.原本科所学专业与所报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或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具体专业所属的学科门类、本科专业类可登录教育部网站搜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5年)”进行查询。)
4.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学校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三、招生专业及计划
备注: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由学校严格按照四川省颁布的最新文件要求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非营利的原则收取。
四、报名
1.报名时间:自本简章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6月25日止。
2.报名方式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于报名时间截止前将报名材料按专业发送至指定邮箱。
3.报名材料主要包括:(1)本人签字确认的《四川师范大学第二学士学位报名申请表》(见附件1);(2)本科阶段所修全部课程成绩单;(3)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4)近期免冠浅蓝色底1寸照;(5)诚信承诺书(见附件2);(6)本科校级以上获奖证书和可展现学生成长环境、综合素质及学业能力的其他材料;(7)体检表(执行高考体检项目,近三个月在二甲及以上等级医院体检的体检结果)。学校不收取纸质报名材料,上述报名材料(包括报名表),均要求按以上顺序扫描为一个pdf文件后,打包统一以“姓名+报考专业+手机号码”命名(邮件名称与此同名),大小在50m以内,发送至各专业指定报名邮箱。未按要求提交报名材料或报名材料不符合要求者,视为报名无效。
五、资格审核
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所属学院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报名条件审核考生报名资格和报名材料,2025年6月30日前在学院网站公布资格审核结果。
六、考核、录取与入学
1.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所属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小组根据专业学科特点制定考核成绩计分规则,对考生的本科期间学业成绩和申请材料所体现的综合能力进行评价,记为考核成绩。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所属学院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各专业招生计划范围内依据考生考核成绩按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2025年7月5日前将拟录学生名单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拟录学生信息报送学校教务处。
学校教务处按照有关要求将学校第二学士学位拟录取学生名单在“全国普通高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信息平台”(
https://exwzs.chsi.com.cn/)进行公示,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经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报经上级部门审批后予以录取,并寄发录取通知书。开学报到时间及要求详见2025年新生入学须知,同时携带以下材料原件进行现场验核。
(1)本人签字确认的《四川师范大学第二学士学位报名申请表》原件;(2)《录取通知书》原件;(3)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其中,《四川师范大学第二学士学位报名申请表》和《录取通知书》需交到所读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所属学院,由学院留存。
七、培养与管理
1.通过第二学士学位录取的学生,学制为两年,全日制学习,纳入学校本科生学籍管理系统,按照学校本科生相关管理规定管理。
2.依据教育部关于第二学士学位培养的相关规定,学生在学业年限内修完所在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教学环节,达到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要求的,根据学校有关规定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毕业证书注明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学习时间等内容,学位证书上注明“第二学士学位”字样。
3.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学校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发给结业证或肄业证明;退学的学生,学校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发给肄业证明。
八、保障与监督
1.学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在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管理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选拔的原则。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2.学生须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旦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违反招生规定取得入学资格或者学籍的,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或者学籍,不发给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已发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校依法予以撤销。对以作弊、剽窃、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学校依法予以撤销。被撤销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已注册的,学校予以注销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宣布无效。
3.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由学校教务处及相关学院负责,不委托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开展相关工作。
4.本招生简章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若相关规定有调整或有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和四川省教育厅的最新规定为准。
5.联系方式
教务处学籍科:028-84760212
招生就业处招生科028-84768899
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静安路5号。
附件1四川师范大学第二学士学位报名申请表.docx
附件2四川师范大学第二学士学位学生报名诚信承诺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