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在江苏省最早开设会计学本科专业,是江苏省乃至长三角地区中高级会计、财务管理、审计、资产评估专业人才的重要培养基地。 学院拥有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资产评估四个本科专业,拥有会计学学术型硕士、会计专业硕士(MPAcc)、资产评估专业硕士(MV)等三个硕士学位授权点。
学院在国际化人才培养方面,2016年9月起开始招收ACCA国际课程全日制实验班。在研究生培养方面,2004年起开始培养会计学学术型硕士,2011年起开始培养会计专业硕士(MPAcc)和资产评估硕士(MV),目前在校研究生400人。
在科学研究方面,近10年来,学院部分教师主持国家自然基金和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3项,省部级项目23项,在《管理世界》、《会计研究》等学术期刊发表论文35篇。
会计学院现有专任教师108人,其中教授21人,副教授49人,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69人,其中22%的教师具有海外留学经历。
会计学专业是教育部特色专业、江苏省重点专业、江苏省首批品牌专业;财务管理、审计学、资产评估是江苏省“十二五”重点专业类建设项目;2015年会计学专业获得江苏省高校品牌专业建设一期工程A级资助;会计信息实验中心是江苏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也是国家级经济管理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重要组成部分。
复试分 22年会计学硕和专硕复试分数线 考试科目及专业目录变化 会计专硕复试参考书目变化大,备考南财会计专硕的小伙伴重点关注
参考书目 复试信息
01
复试对象
1、学校执行《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简称《招生管理规定》)和《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简称国家分数线),并在国家分数线的基础上,综合考虑生源情况、招生计划、学科(专业)特点和复试考核工作需要,确定并公布各学科(专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简称复试分数线)和其他学术要求。
复试应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复试人数根据《招生管理规定》、各学科(专业)特点以及招生计划统筹考虑确定。复试名单将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在学校研究生院网站上公示。
2、所有拟录取考生均应参加复试。已录取的推免生不需要再次参加复试。
3、各学科(专业)第一志愿上线考生生源不足时,可接受考生调剂。调剂工作由我校研究生院招生管理办公室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复试形式
所有复试环节采用网络远程复试方式。
复试内容
复试总成绩满分为300分(四舍五入取整后≥180分为合格),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具体组成如下:
02
复试内容 1、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和会计专业学位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满分为30分(四舍五入取整后≥12分为合格),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考试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考试采用随机抽题,面试小组提问,考生作答的方式进行。
2、专业课测试。专业课测试科目应严格按照《南京财经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学术学位)》和《南京财经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专业学位)》(可访问研究生院网站下载)(可访问研究生院网站下载)公布的复试科目进行,不得更改科目名称。命题内容不应超出《南京财经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参考书目(学术学位)》和《南京财经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参考书目(专业学位)》(可访问研究生院网站下载)所涉范围。测试采用随机抽题,面试小组提问,考生作答的方式进行。
3、综合测试。为提高综合测试的有效性,各学院可以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及办学特色决定面试内容。一般应包含以下基本方面:
(1)专业素质和能力。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测试采用随机抽题,面试小组提问,考生作答的方式进行。
(2)综合素质和能力。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事业心、责任感、协作性和心理健康等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测试采用面试小组提问,考生作答的方式进行。
(3)对跨学科(专业)考生和有特殊要求的专业,还可进一步考查相关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4)对在职人员或有工作经历的考生,还应考查其工作期间的实绩或测试其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4、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面试小组成员结合学科(专业)特点,对考生的外语基础能力和口语表达能力进行测试。测试采用面试小组提问,考生作答的方式进行;也可以采用随机抽题,面试小组提问,考生作答的方式进行。
5、同等学力加试。同等学力考生须严格复试,除参加正常的复试以外,须单独加试。加试科目详见《南京财经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学术学位)》和《南京财经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专业学位)》。重点是对本科主干课程和实验技能的考查,难易程度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四舍五入取整后≥60分为合格),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和旅游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加试。具体考试安排另行通知。
成绩计算办法
入学考试总成绩实行百分制,并按照初试总成绩和复试总成绩各自占比进行计算。
1、一志愿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
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满分)×100×70%+(复试总成绩/复试总成绩满分)×100×30%
2、调剂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
入学考试总成绩=(国家统考科目考试成绩总和/国家统考科目总成绩满分)×100×70%+(复试总成绩/复试总成绩满分)×100×30%
录取
学校研究生院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省教育主管部门的补充规定,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以学科(专业)为单位,按照入学考试总成绩的顺序,参照初、复试成绩,报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将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拟录取名单须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未经核准或审核不通过的,一律不得录取。审核通过后,由学校研究生院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及时处理审核中出现的问题。
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原则上只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应根据有关规定办理手续,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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