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师范大学2022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为培养复合型人才,增强学生创新创业能力,更好地服务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9号)文件精神,学校2022年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工作,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生专业与招生计划 综合考虑专业发展规划、教育资源以及社会对人才的需求,确定2022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专业共7个,计划招生80名。具体招生专业和名额如下。 序号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授予学位 | 计划数(人) | 1 | 070504 | 地理信息科学 | 理学 | 10 | 2 | 071102 | 应用心理学 | 理学 | 5 | 3 | 020301K | 金融学 | 经济学 | 15 | 4 | 040101 | 教育学 | 教育学 | 20 | 5 | 120203K | 会计学 | 管理学 | 5 | 6 | 030101K | 法学 | 法学 | 10 | 7 | 080601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工学 | 15 | 二、 招生对象与报名条件
我校2022年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身心健康。 2.限报1个第二学士专业,所报考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不得与本科毕业专业属于同一专业类。专业类信息可查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附件1)。 3.招生专业报考要求 ① 地理信息科学专业:第一学位专业修读过高等数学、C语言程序设计课程。 ② 应用心理学专业:第一学位专业修读过高等数学课程。 ③ 金融学专业:第一学位专业修读过高等数学课程。 ④ 会计学专业:第一学位专业修读过高等数学课程。 ⑤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第一学位专业修读过高等数学和大学物理课程。 ⑥ 教育学专业、法学专业:无特别要求。 4.体检符合要求。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三、报名与审核 1. 报名 时间:6月15-16日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将报名材料交至所在学院教务办统一报名(不在校考生可交电子版,由院教务办打印)。各学院于6月16日将全院报名考生的申请材料统一交至教务处学籍管理科(厚生楼345室)。报名材料包括: ① 报名表(附件2)(考生下载 “南京师范大学2022年度第二学士学位招生报名表”填报,粘贴本人照片,在本人签字栏手写签字)。 ② 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 审核 时间:6月17日 学校组织材料审核,6月17日公布审核结果。审核通过者进入考试环节。 四、考试与录取 1.考试 时间:6月18日-6月19日。 材料审核通过的考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考试。具体考试安排另行公布(6月17日公布于教务处主页)。 2.考试科目及参考书目 序号 | 专业名称 | 考试科目 | 参考书目 | 1 | 地理信息科学 | 高等数学 C语言程序设计 | 《高等数学》(第7版上下册),同济大学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14年; 《C程序设计》(第5版)谭浩强著,清华大学出版社,2017年。 | 2 | 应用心理学 | 心理学基础 | 《普通心理学》(第5版),彭聃龄主编,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9年; 《实验心理学》(第1版),邓铸编著,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6年。 | 3 | 金融学 | 高等数学 经济学基础 | 《高等数学》(第七版),同济大学数学系著,高等教育出版社,2014年; 《西方经济学(第二版》上册》,《西方经济学》编写组,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高等教育出版社,人民出版社,2019年。 | 4 | 教育学 | 教育学基础 | 《现代教育学基础(第四版)》(冯建军主编),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9年 | 5 | 会计学 | 高等数学 | 《高等数学》(第7版上下册),同济大学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14年 | 6 | 法学 | 法律基础知识 法律思维能力(包括学生的口头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以及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 《法学概论》(第十三版)吴祖谋 李双元主编,法律出版社2019年版 | 7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电路 | 《电路》(第5版),高等教育出版社,邱先源原著,罗先觉修订,2006年 |
3.录取 学校将根据申请人考试成绩择优录取,并对拟录取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凡被录取的考生入学报到时需持录取通知书,按照学校有关要求和在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无故逾期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五、培养与毕业 1.第二学士学位学制2年,全日制学习,学籍管理按照《南京师范大学本科学生规定》执行。 2.入学后按照各专业第二学士学位培养方案进行培养。 3.凡在修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要求的,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亦不实行留级制度,与毕业总学分相差10学分及以内的,可发结业证书。对退学学生,发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4.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按现行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管理办法颁发。毕业证书上注明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名称、学习时间等内容;学位证书上明确标识“第二学士学位”字样。 5.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派遣并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学生如中途退学,对于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退学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派遣。 6.学校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及江苏省物价管理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学费和住宿费。 六、组织与监督 1.在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开展招生工作。 2.学校严格落实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各项要求,坚持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操作过程的公开、透明,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七、其他 1.我校有权根据报名及生源情况对招生专业和各专业招生名额进行适当调整。 2.考生须承诺提交的所有材料客观、真实。如有虚假内容,将取消第二学士学位的报名、面试和录取资格;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3.我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的报名、材料审核和考试不收取费用。 4.我校按照教育部文件的相关规定开展第二学士学位的招生工作,若相关规定有所变化,则按新的规定执行。 5.本简章由南京师范大学教务处负责解释。 八、联系方式 地址:南京市栖霞区文苑路1号南京师范大学厚生楼345办公室 电话:025-85891716 邮编:210023 南京师范大学 2022年6月14日
附件【附件1: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pdf】
附件【附件2:南京师范大学2022年度第二学士学位招生报名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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