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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医学院2020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沈阳医学院是教育部批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建校71年来,实施特色发展、转型发展和内涵发展战略,已发展成为一所办学条件完善、办学特色鲜明、内涵显著提升的本科医学院校。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9号)精神,学校决定2020年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沈阳医学院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一、招生对象 2020年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及近三年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目前未就业的往届生(应届生优先)。并同时具备以下所有条件: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 (二)取得全日制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须在学信网注册); (三)身体健康,符合专业录取的要求; 二、招生专业及计划 专业代码 | 学制 | 专业名称 | 招生计划 | 招生范围 | 100401K | 2 | 预防医学 | 23 | 临床医学专业 | 100202TK | 2 | 麻醉学 | 23 | 临床医学专业 | 100203TK | 2 | 医学影像学 | 23 | 临床医学专业 | 101005 | 2 | 康复治疗学 | 23 | 临床医学和护理学专业 | 082702 | 2 | 食品质量与安全 | 22 | 医学类、医学技术类、护理学类及有化学、生物学基础的各专业 |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 自简章发布之日起至8月23日止。 (二)报名方式 填写前请准备好以下要件: 1.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jpg格式); 2.学信网学历、学籍认证电子报告(pdf格式); 3.学信网同版免冠1寸照(jpg格式); 4.本科阶段成绩单(由本科毕业院校教务部门开具)、大学英语四六级成绩单、本科校级以上获奖证书和可展现学生成长环境、综合素质及学业能力的其他材料(pdf格式); 5.体检表(执行高考体检项目,近三个月在二甲及以上医院体检)(pdf格式)。 注:以上两种方式均需报名,缺一不可。 四、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学校教务部门将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9号)》要求及学校相关要求,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核,并根据报名情况开展网上复试,确定符合条件名单,审核结果将在沈阳医学院招生信息网公示。 五、录取 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选拔原则,在审核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报上级部门审批后予以录取,并寄发录取通知书。 六、收费标准 (一)学费:第二学位专业的学费按我校对应第一学位专业的学费标准(预防医学4800元/生·学年;麻醉学4800元/生·学年;医学影像学4600元/生·学年;康复治疗学4700元/生·学年;食品质量与安全4200元/生·学年)收取。 (二)住宿费:学校为攻读第二学士学位的学生提供住宿,住宿费1200元/生·学年。 (三)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在校期间其他费用参照学校普通全日制在校本科生收费标准执行。收费标准如有变化,根据有关部门2020年最新文件执行,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七、报到与资格复查 (一)经学校第二学士学位录取的学生,入学与注册按《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沈阳医学院授予学士学位实施办法(修订稿)》执行,学生应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持报名材料原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二)对未经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的已录取考生,视其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学校将在学生入学后进行资格复查,凡不符合报名、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三)学校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学生入学后,统一安排体检复查,不招收色觉异常(色盲或色弱)学生。 八、学籍管理、毕业、学位授予及派遣 (一)第二学士学位学制为2年,全日制学习,纳入高校学籍管理系统,课程设置及教学安排按照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执行; (二)凡在修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要求的,获得毕业证书及相应的学士学位证书;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亦不实行留级制度,学校发给结业证书;对退学学生,学校发给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三)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按学校现行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管理办法颁发,毕业证书上注明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名称、学习时间等内容;学位证书上明确标识“第二学士学位”字样。 (四)修读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在校期间参照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的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五)第二学士学位毕业学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派遣并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学生如中途退学,对于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退学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派遣;以往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现行相关规定办理派遣手续。 九、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沈阳医学院招生就业指导中心 联系地址:辽宁省沈阳市黄河北大街146号 邮政编码:110034 联系电话:024-62215829 十、附则 (一)本简章内容如与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招生规定不一致时,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二)申请者应保证本人申报信息及申请材料完全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本人承担一切责任; (三)如有未尽事宜,学校将在沈阳医学院招生信息网公布。 (四)本简章由学校招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
沈阳医学院 2020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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