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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系统讲解民法典担保物权&九民纪要担保纠纷重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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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8-7 18:08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民法典担保物权&九民纪要担保纠纷重难点讲解】
随着每年考研人数的不断增加,考题难度及灵活度也在不断加大,出题老师越来越倾向于在以往没有考过的重难点处做文章。而担保物权&担保纠纷一直是民法中最难理解且多出复杂案例的部分,且近两年九民纪要及民法典陆续出台,对原物权法、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有关担保部分的内容变动较大;目测很容易落入今年考研题目的热点范围。对此,我们决定以【补课】的形式,请我们的特邀讲师瑞瑞学姐来给大家进行系统讲解;内容涉及《民法典》《物权法》《担保法》《担保法司法解释》《九民纪要》,会结合实务案例逐条分析哦,PPT有60页左右、干货满满,不容错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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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0-8-7 18:12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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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8-14 17:03 | 只看该作者
    先来讲一下民法典担保物权&九民纪要担保纠纷重难点讲解这两块内容为什么单独讲。
    老师这两年他会看说以前没怎么考过的,以及说出题能够比较复杂,然后设置比较多的问题,说白了就是说怎么着以前没怎么考过,现在能够难住大家,这个题目出来,大家做出来答案能够有一定的筛选度,这样的一个方向。因为我已经大家带大家三年了,所以我看了一下以前考过的题目,以及结合今年的民法典,我发现我刚才讲的担保物权确实是一片蓝海一样的存在,就是说他很难,然后他也能出比较复杂的案例,或者而且他能出民法中最难的问题。而且在我们贸大老师上课的过程当中也一直都强调说担保法是比较难的,然后也是比较重要的内容。
    但是看考研的题目,以往考过的,我觉得不是说没有考过,但是考的相对来讲比较浅,而且尤其是在案例方面,好像以前出现的也不是特别多,但今年不一样了,今年这一块算是我认为这一块是民法典中变化最大的一部分,因为物权法它本身就比较怎么说比较乱,大家都知道关于担保的规定,它规定在两部法律中,一部是担保法,一部是物权法。按道理说物权法是一个更加就是说一般法和特别法的关系。物权法是一般法,担保法是特别法,一般说是一般法出来之后,特别法再进行细化这样。但是物权这一块它不太一样,是担保法先出来,然后物权法07年才出来,所以就会他们两个之间本身就有一些条款,说担保法和物权法规定是完全不一样的,而且后面又出了单担保司法解释,让司法解释又对担保法有有的一些也不一样,然后这三个就是说司法解释担保法物权法,它又有不一样的地方。

    在以前的话他不好考,为什么就是说这都不一样,你说学生按照哪个去答对不对?你说按照担保法答的给给分,不知道按照物权法答的给不给分。所以有一些这种困境,但是今年不一样的是什么呢?民法典物权编出来了,然后九民纪要出来了,基本上是把前面我说那三个给整合了就是说把原本说有冲突的不一致的,现在基本上都给统一化了。所以这个时候咱们的答案就统一了,这个时候老师去改这个题目的话,它也有一个标准了,是这么一个情况,而且变动也比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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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8-14 17:10 | 只看该作者
    另外一点就是民法典和九民纪要,关于制度设计,它基本上是统一的。民法典和九民纪要它并没有出现物权法和担保法那样一个冲突的。所以说现在你能看到,在大一统的前提之下,这块很容易出内容了,而且因为它变得很多,又是很新的地方,又是民法中比较重要的内容,以前又没怎么考过,这几点加权在一起的话,我认为这一块很容易落入咱们今年民法考试的重难点范围。
    然后咱们老师的课件我也看了,包括红宝书,包括基础班强化班的讲义,我都看了,老师有讲,但是我感觉可能讲的不是特别深,他们讲的可能就是咱们之前的一个授课的思路,就是说把80%的内容灌输给大家,我这一部分是做到的剩下的20%。这节课也是一个开头以后如果说也有这样的专题,比如说要难的部分也会单拎出来给大家这样以补课的形式讲解。如果有同学说我要追求剩下的20%的内容,这20%很明显会比较难一些。 在自己学有余力的情况下,我建议还是把握住,如果说你把这最难的20%把握住了,出题的过程中,我觉得卷子中就很少能在遇到你的知识盲区了。我的课件的话刚才也讲了主题主要是担保这一块,但是我的课件
    名称是《民法典》物权编和《九民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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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8-14 17:12 | 只看该作者
    居住权,这个是一个完全新增的内容。居住权是什么意思?专门规定专门专章规定的从366~371条,然后规定的这么一个就是说他也是用益物权的一种,在咱们学居住权之前,大家知道用益物权有一个叫地役权对吧?然后居住权就是跟原来的地域权相对应的属于人役权。

    在讲具体法条之前,我给大家举个例子,什么叫居住权?比如说有一对夫妻男的叫铁柱,女的叫如花,然后有一天铁路出轨被如花当场抓包,然后如花就跟铁柱说协议离婚,然后如花对铁柱讲,说作为对你出轨的惩罚,孩子俩你背走,然后这个房子留下,铁柱也觉得李逵表示同意,但现实情况是什么?铁柱除了现有的夫妻共有的这套房子之外,他并没有别的房子。你说这俩孩子他背哪去被大街上去吗?这个时候如花就觉得夫妻一场也不想看你露宿街头这样。

    在现在我所有的房子上给你设立一个居住权,咱俩签一个居住协议。居住协议中规定说你张铁柱在娶到下一个老婆或者买到下一套房子之前,都可以在我的房子里继续居住,而且他们就凭书面协议对吧,把居住权这个事给敲定了,然后当天就去不动产登记中心把这个事儿给登记下来了。就是说居住权做了一个登记,这时张铁柱在李如花他的房子上设立的居住权就已经成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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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8-14 17:14 | 只看该作者
    接着咱们就讲下一个说明确担保合同的开放范围。这条右边的民法典物权编跟左边的基本上没有变动变动的就是我画线的那一部分,它是说明确了说担保合同包括哪些类型,以及包括开放性的类型,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这是传统的吗?以及说其他担保功能的合同?因为咱们以前咱们同学学到担保法,就是说抵押质押、留置对吧?但是留置的话它本身是不以合同来存在的,留置当场就留滞了,一基本上是一种行为。所以说担保合同的话就是前两种抵押质押。
    除此之外,就是现在商业社会它的商业运作为了方便,为了经济效率,它有发展出各种就是其他的具有担保功能,但本身又不归属于上述的抵押合同质押合同的一些东西。比如说下面我列举到的保留所有权的买卖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保理合同等等以及后面的让与担保等等这些它都是具有担保功能的。你不能说直接否定这种担保或者合同它存在的效力,所以现在就是民法典在法律层面对这些具有担保功能的其他的合同予以确认就是说这些也可以统一去适用担保合同的规则,这是这一条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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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8-14 17:15 | 只看该作者
    接着往下走,确认留置流押具有担保的优先效力。这个是什么意思呢?

    大家可以先去看条文,就是说抵押权人或者质押权人他与债务人他约定说如果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的话,抵押财产和质押财产就直接归债务人所有。这样的话这种叫留置条款和留押条款,就是意思就是说白了你到期不还我钱,然后抵押物或者质押物就直接归我所有了,这种是原本来讲的话是无效的,就叫流押条款流质条款无效。但是就会出现一个问题就是说无效了之后,抵押权人他本身的权利还是存在的,他怎么去获得救济,以前是没有解决的,以前就有一点一竿子打死了这种感觉。

    现在的话就是说你说让他把财产直接归你所有,这个条款是跟你说还是跟以前一样无效,但是在这个基础上有一个变通,就是说虽然约定无效,但是你可以依法就是说依这里说的是依法,为什么?因为你不是依约就约定你是约的直接跟你所有就没有说关于优先受偿的约定,所以说说是依据法律的话,关于担保物权它本身就是说可以优先受偿,所以这就是说依法抵押财产优先受偿或者质押财产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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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8-14 17:16 | 只看该作者
    具体给大家讲一下,为什么要这样就是说为什么说你规定说到期不还的话,就把财产直接归抵押权人所有,这个制度是被否定的。比如说我本身像小钱老师借了20万的贷款,然后我就拿了我的价值200万的房子进行了一个抵押,对吧?这个房子有点太贵了,去掉。然后另外一个比如说拿我的车,把拿我的宝马车,然后进行一个抵押,我的宝马车比如说它是价值30万,然后我借小钱老师本来就借了20万的贷款,不是贷款,就二借了20万的借款,因为去银行才是贷款,然后自然之间要借款,我认为就借了20万,然后我的车值30万,如果说这种条款有效的话,那就显然说小田老师就是他最终获得的价值,它是要高于一开始自己借出去的钱的,这显然是违背说合同公平正义这种这种精神的,所以这种是不允许的,这是一方面。
    另一方面还有什么?就是说如果说这个人到了借钱那一步,可能他的财产上就不只设立一个抵押权了,比如说我给小田老师已经设立了在宝马车上设立了一个抵押权,但是你要我在我还借了姜老师10万块钱,我还在上还有姜老师的一个抵押权,比如说我还在银行里贷款贷了5万块钱,还有银行的一个抵押权,所以这个车上可能他不止有一个抵押权。
    如果说小强老师他直接说用这种约定把我的车这个车给拿走了,人家的权利怎么办?人家的担保物权怎么去实现对不对?所以就是说留置条款流押条款就是说你这种约定是无效的,但是现在也是不能因为你这个约定不标准就一竿子把你打死,就是说你现在有这样这个权利的话,你还可以就这个车来受偿,比如说原来的情形我到期,这三个金主爸爸的钱我都没有还完,那就走这个财产拍卖和受偿的这样一个流程,就把我这个车给拍了,拍了剩了30万,然后剩430万该怎么还小钱,老师的姜老师的和银行的对吧?
    他们三个之间的受偿顺序是这么的,就是登记的优先于没登记的对吧?先登记的优先后登记的,如果同时登记或者说都没登记的,那就按照比例去受偿,就按照这样一个顺序他们仨去分,而不是说这个车直接去给谁。这就是说关于留置条款和流押条款,这里有的时候是大家有可能会混,混跟什么混,就是说跟让与担保,我是直接我这还点不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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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8-18 15:24 | 只看该作者
    今年多大概率不考民法典新增的内容?答题的时候可以答民法典的规定吗?
    我觉得今年不考民法典新增的内容的概率几乎为0,因为肯定会考的就像我们之前民法总则出来之后,我们当年就直接考民法总则了。然后新的不正当竞争法出来的时候,那一年也直接考了,肯定都会考的。 因为你们考试是2020年12月20多号对吧?2021年1月1日民法典就生效了,所以肯定会考。
    可以。在你答题的时候可以去写,根据民法典的最新规定,不用具体到哪一条。惠园这边讲课的学姐和我都是说按照民法典的这条路子去给大家传输了。你最后写的时候答案就是说根据民法典的最新规定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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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8-18 15:24 | 只看该作者
    法理有必要通过看法硕总结简答题吗?
    我觉得没有太大必要,因为两个路子也不太一样,但是学有余力的情况下,你可以去看一看有没有参考价值,我当年好像没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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