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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7月7日上午,我校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签署了合作培养高层次法律人才备忘录,双方约定在法院系统培养高层次法律人才工作方面展开广泛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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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高院常务副院长沈志先表示,与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合作培养高层次法律人才将在上海高级人民法院人才培养历史上留下浓墨重彩,感谢交大法学院对高院及上海市法院系统人才培养工作的鼓励和支持;一流法院需要一流人才做支撑,上海市高院非常重视法院人才的岗位、技能培训,在几年前就开始了“一个素养、三个能力”的培训工作,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同时上海市法院系统高学历层次人才比例并不高,与交大法学院的合作正顺应了法院系统的这一需求。他希望双方的合作能够长期开展下去,也期待合作能够结出丰硕的果实。我校党委副书记郑成良提出,上海市高院在注重法院队伍素养能力提高的同时,也注重队伍学历层次的提高;高校的根本任务是人才培养,高院的这一重要决策既为交大法学院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契机,也有利于法学院人才培养结构的多元化发展,他期待双方的长期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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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签署仪式的有上海市高级法院沈志先常务副院长、政治部陈立斌主任、陈忠仪副主任、干部培训处陈全国处长、贾增轩副处长,我校党委副书记、法学院院长郑成良教授、法学院常务副院长叶必丰教授、法学院副院长徐向华教授等。签署仪式由高院干培处陈全国处长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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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自成立以来,一直积极推进“走出去”办学策略,积极主动履行高校人才培养和为社会服务的根本职能。此次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合作培养高层次法律人才备忘录的签署,正是这一办学思路的最好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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