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moliuxiang 2008-6-8 22:32
帮忙分析一个合同法的案例,谢谢
[size=3][b]1999年12月1日 ,何某与胡某签订了租房合同, 合同约定房屋由出租人胡某负责修缮。2000年7月,天连续下雨,何某所租的房子开始漏雨。何某因为工作需要到A地出差,因此没有来得及通知胡某就匆匆离去。合谋的同事林某提醒何某别将房里的家具泡坏了,何某笑称合同中约定房屋由胡某负责修缮,泡坏了找胡某。2000年7月16日,合谋出差回来发现墙角的家具已经泡坏了。何某找到胡某称其没有尽到修缮义务,要求赔偿损失。胡某认为,何谋明知漏雨却不告知,心存恶意,因此不予赔偿。何某遂起诉。 请问:(1)胡某未及时修缮房屋,是否构成违约?(2)由于房屋漏雨致使家具损坏的损失应当有谁来承担?[/b][/size]
momoliuxiang 2008-6-8 22:40
[size=3][b]用“债的履行和双务合同中得抗辩权”得相关内容详细分析,谢谢了[/b][/siz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