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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帮我分析下.....急死了我今年买了套房子跟房开公司签了合同后就把房子租出去了,租房的人花了几十万已经在装修了,今天去了趟银行贷款中心工作人员说贷款批不了了,原因是市里的建设银行给的指标用完了(比如市里给的指标是一年2000万贷款额现在用完了),我翻了下购房合同里面有一条是这么写的:买受人未与银行办妥按揭贷款的视为买受人为付款,.逾期15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还要按累计应付款的1%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要是这样的话我就损失惨重了,大家把我分析下,未办妥按揭责任都在我吗?先谢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