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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法学院关于拟录取2008级研究生政审工作的重要通知[url]http://www.law.pku.edu.cn/news/articledisplay.asp?NewID=2362[/u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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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法学院关于拟录取2008级研究生政审工作的重要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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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录取的2008级研究生(含法学硕士、法律硕士、法学博士)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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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根据学校的统一要求,正在对拟录取的考生进行政审调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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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考生报考时提供的档案单位和档案所在单位地址,我院于4月29日以平信方式给考生(法学硕士、法律硕士)档案所在单位寄发了政审调档通知,于5月12日以平信方式给考生(法学博士)档案所在单位寄发了政审调档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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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5月26日,我院尚未收到下列考生(见 附件1、考生名单)的档案或政审表,请考生仔细询问自己所在单位的名称以及档案所在单位详细地址,根据以下格式(见 附件2、档案变更电子邮件格式)在6月2日之前发送电子邮件至:[email]pkulawrs@gmail.com[/email]进行地址更正,我院会回复电子邮件并将于6月3日后根据邮件确认地址统一补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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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定,人才市场、人才交流中心、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及人事局等档案托管单位根据查询档案所作出的政审意见属不符合要求,同时,未按照我校表格格式填写或单独附纸出具的政审意见属格式不符合要求,请下列考生(见 附件1、考生名单)自行下载并以A4纸打印政审表( 见附件3、思想品德鉴定表),交所在单位(暂时无学习或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或暂住地基层群众组织如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填写并加盖公章后按以下地址密封寄送我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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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取调档函、政审表的考生,请发送更正邮件后携带准考证或身份证复印件(代领调档函的需交双方身份证复印件)于5月27日至6月3日来我院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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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寄的在途档案材料请向所在单位或邮局根据寄发单号自行查询,录取情况请耐心等待或咨询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政审工作将分批分期进行,请关注我院网站最新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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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颐和园路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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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逸夫壹楼(法学楼)511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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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法学院党委人事办公室(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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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100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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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封左下角请标注:“2008研究生政审”、“考生类别”(法学硕士、法律硕士、法学博士)、“准考证号”、“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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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审相关问题请发送电子邮件询问,特殊情况请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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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法学院党委人事办公室: 010-627516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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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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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附件1、考生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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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附件2、档案变更电子邮件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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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见附件3、思想品德鉴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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