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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法学调档通知2008年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调档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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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地区的考生请于5月15、16日带上本人身份证到法学院108室领取 “调档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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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外考生的“调档函”我们将于5月16日后寄至考生档案所在单位。报名时所填档案所在部门地址不祥,或档案所在部门有误的考生,请于5月16日(上午11:00)前发传真更改,传真件上须附有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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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传真:010-62786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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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档案所在单位与网上报名时所填的单位不一致的,须向我院提交“档案变更说明”(须本人手写,并附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档案所在单位调出档案的证明、现档案所在单位调入档案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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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档案所在单位须在接到调档函的一周内,寄出考生的档案。应届生先提交“思想政治品德鉴定表”,待7月份毕业后再寄出考生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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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自筹经费协议书”将于5月底或6月初签订,届时请考生关注我院“招生公告”的通知。“录取通知书”将在我们收到档案和“协议书”后寄发。推荐免试的考生还须进行资格复审,复审不合格考生将取消拟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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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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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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