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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与香港注册会计师部分考试科目相互豁免实施协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与香港会计师公会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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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与香港注册会计师部分考试科目相互豁免实施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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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6-21 阅读1187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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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内地与香港注册会计师部分考试科目相互豁免实施协议》在杭州正式签署。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长刘仲藜和香港会计师公会会长周光晖出席了签字仪式。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秘书长陈毓圭与香港会计师公会行政总裁兼注册主任张智媛分别代表两会签署了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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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协议规定,参加内地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并全科合格的人员,报名参加香港会计师公会专业资格课程时,可以豁免“财务管理”和“审计和资讯管理”两科目;参加香港会计师公会专业资格课程考试并全科合格的人员,报名参加内地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时,可以豁免“财务成本管理”和“审计”两科目。豁免考试科目有效期没有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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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还明确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和香港会计师公会在办理考试科目相互豁免时的具体操作方案和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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