才女韩 2006-8-7 10:05
案例:他能以欠发工资为由辞职吗?
[color=Black][size=2]案情简介:
武先生于2003廿月调如安康公司,任会计植物,双方签订了三年期限的书面劳动合同。从2004年12月开始,他就没有领导工资,而且这种情况一直持续到2005年3月。4月20日,武先生向该公司老板提出了辞职请求,理由是公司拖欠了他两个月的工资。他是公司的业务骨干,老板不希望他辞职。但是武先生还是在提出辞职申请未批准的情况下,断然离开了该公司。老板一气之下,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武先生支付提前解约的违约金(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此条款)。[/size][/color]
才女韩 2006-8-7 10:05
[size=2]武先生却认为,是公司克扣工资造成了他的离职,并且反诉要求公司支付其两个月的工资和违约金。老板为了赢得官司立即让会计给他补上了欠发的工资。
那么,武先生到底能否以该公司欠发其公司为由提出辞职呢?[/size]
才女韩 2006-8-7 10:07
[size=2]专家点评:
本案中,有以下几个问题需求分析:
一、该公司欠法工资是“无奈”还是“故意”?如果用人单位在某些情况下,没有及时发放工资,但是事先作乐说明,事后予以弥补,就应该考虑事出有因,属于非故意。那么此时职工以为由辞职不妥。[/size]
才女韩 2006-8-7 10:07
[size=2]二、要分析职工的申诉请求是什么?如果是补发工资、所要拖欠工资的违约金,那么公司补发了工资,职工就要做出新的决策,不能继续坚持反诉请求。否则,即便不撤诉,也有被驳回的可能。[/size]
才女韩 2006-8-7 10:08
[size=2]三、如果职工没有反诉工资问题,没有要求补发工资,知识坚持以拖欠工资为由请求辞职。当公司补发工资后,职工仍然坚持辞职,就要考虑提前解职的违约问题了/因为辞职的理由已经被弥补了,在公司一再挽留不成的情况下,劳动仲裁委员会首先要考虑的是公司的申诉请求已经排除了障碍,没有不支持诉求的理由了。
所以,本案中,该公司虽然一开始的做法欠妥,但是补救得力,挽救了危局。[/size]